苏轴股份(4304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轴股份苏轴股份(BJ:430418)2025-09-22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2]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报告[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需报告[11]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需及时报告[11] 业绩预告报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时,财务部门应报告业绩预告[15][16]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财务部门需报告业绩预告[16]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时,财务部门要报告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票异常波动,财务部门应报告相关财务数据[16] 报告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1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5]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0]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相关标准适用报告规定[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1] - 因瞒报等导致信息未及时报告或失实,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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