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8][9]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公司应在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信息[13] -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3]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9]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3]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4]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15] - 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5]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苏轴股份(4304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