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董事会决策规则 - 关联交易决策应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有关联关系董事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时,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1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有关股东应回避表决[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7]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需重新审议[18] - 每年可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按规定审议,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协议订立、变更等情况[2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1]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制度[21]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累计计算并适用规定[2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3]
苏轴股份(4304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