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10]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行为等[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2] - 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5]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7]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8]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24]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24] - 作出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4] 资料保存与信息保密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为10年[26] - 出席及列席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信息[26] 细则其他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8]
苏轴股份(4304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