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机构和人员[5] 信息披露原则与渠道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9] 发行与上市信息披露 -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规定,发行前公告[12]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后公告[1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6] 业绩预告披露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20] 其他特定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2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等[23] - 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4] 交易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3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32] 合同与诉讼披露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4]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3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信息档案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相关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7]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48] 信息报告与处理 - 重大信息董事等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49]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0]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50] 部门与人员职责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57] 豁免披露与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59]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60] - 公司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60] 内部审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1]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62] 参观与沟通管理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公司应安排参观并记录沟通内容[62]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62]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3]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6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3]
琏升科技(30005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