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股份(300770)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使用超募资金由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13]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置换与存放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6]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资金使用限制与时间规定 - 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投资[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9]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1] 项目实施与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17]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5]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报告[30]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违规责任人受处分,重大损失担责,违法追究刑事责任[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