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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苑东生物苑东生物(SH:688513)2025-09-23 18:1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董秘、高管、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2]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职责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 - 董事会应对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披露[3]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可要求修订或向交易所报告[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5]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应在规定期限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事项[7]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9] 重大事项披露要求 - 出现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0]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3] - 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披露[15] 豁免及暂缓披露情况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5][16] 业绩披露相关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25]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8] 财务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22]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23]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行业信息[24]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9]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4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42] 财务资助及担保审议要求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超300万元交易有相关规定[5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等程序包括确定披露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签署确认意见、签发及披露等[55] - 临时报告编制等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程序,涉及董事会等决议及其他重大事宜有相应流程[55][56] 相关人员责任及义务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各类人员有相应职责和保密责任[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披露,不得委托非规定机构编制或审阅文件[61]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等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68] - 董事会等文件分类存档保管期限为10年[69]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69] 违规责任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及要求赔偿[75]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等责任[75]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顾问等公司保留追责权利[75] 制度生效及废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