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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百集团(0004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合百集团合百集团(SZ:000417)2025-09-23 18: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职工代表不超二名,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或邮件通知[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8]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22]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2]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决策权限 - 资产决策处置一次性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5%,一年内不超资产总额20%[15] - 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由董事会决定[1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董事管理 - 独立董事在审计等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20] 其他 - 会议表决方式为口头表决,临时会议可用通讯表决并签字[25] - 列席高级管理人员无表决权[26] - 决议由经理落实并报告执行情况,董事会督促检查,追究违规责任[2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审议案,提请股东会批准,自批准日生效并由董事会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