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6] 提案与投票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决议通过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关联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及1%以上股东有权推荐董事候选人[28] - 股东买入股份违规,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4]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股东会决议[36]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审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40]
合百集团(0004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