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液压(8308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万通液压万通液压(BJ:830839)2025-09-23 18:47

会议表决 - 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表决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议案,7票同意[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确定后不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或取消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12]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设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14] 主持与投票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4]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5]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控股子公司特殊原因持股应一年内消除该情形[1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