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液压(8308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万通液压万通液压(BJ:830839)2025-09-23 18:47

制度审议与通过 - 2025年9月19日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11]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交易日内披露内容[10]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交易日内披露[15] 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交易日内披露[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0] - 超200万元或净额5%,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20] 资金置换 - 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募集到位后置换需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22]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其他要求 - 确保子公司等遵守制度,境外项目确保资金安全规范[5] - 董事会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公开透明规范[6] - 发现关联人占用资金,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