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液压(8308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10] 披露与程序 - 应在决议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表决及回避情况[15]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15] 决策与执行 - 关联交易判断与认定由董事会作出,应听取独立董事意见[16] - 董事会表决应保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可聘专业人士[18] - 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19]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按新规定修订[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