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液压(8308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万通液压万通液压(BJ:830839)2025-09-23 18: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修订案[3] 选聘要求 - 聘任或解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5] - 选聘的事务所应具备开展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等六项条件[6] 选聘职责与方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履行制定政策等七项职责[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聘,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9] 选聘程序与保存期限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等六个程序[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人员限制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会计师工作,肯定则提交审议,否定则改聘[13]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评价前后任事务所执业质量[14] 审议与通知 - 改聘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并通知前后任事务所[16] 时间与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多方面信息[16] 主动终止与监督检查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18]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给予处罚[18] -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得选聘[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