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液压(8308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025年9月23日起生效[28][29]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对应指标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5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2]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重大事件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总资产30%属于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6]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预报重大信息[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1] -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后有进展变化应及时披露[22] 责任分工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5] -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负责定期报告[25]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