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83130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制定 - 2025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等五类人员[8] 报告情形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形应报告[11] - 与关联人交易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两种情形应报告[12]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等三种情形应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应报告[14] - 董事等无法履职超3个月应报告[14] - 已披露信息差错需改正应报告[14] - 违规对外担保等应披露整改进度[15] - 发生停产等重大事项应报告[15]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应报告[16] 报告要求 - 知悉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最先触及特定时点时第一时间报告[18] - 报告形式多样且需提供相关材料[11][12] 后续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9]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提出预案[19] - 要求会议审议程序事项按规定召开会议审议[20] 保密与追责 - 内部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2] - 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追究责任人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