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8313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流程 - 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6]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13] 审查关注 - 审计委员会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及立案调查情形[12] - 选聘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2]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可依多种因素合理调整[13] 改聘解聘 - 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时公司应改聘[14] - 解聘或不再聘任需提前10天通知[12]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2] 质量管理 - 评价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重点关注政策与程序[13] 审计核查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18] 服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不同事务所及相关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9]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信息[19]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9]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等[19] 决议解聘 - 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等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聘任[1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1] 制度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