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10] 银行对账单提供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顾问[10]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费用后6个月内可置换,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使用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披露[11] 资金归还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5%,董事会审议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股东会审议[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0] 自查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自查,出具报告并随年报及中期报告披露[30] 现金管理披露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应披露情况及措施[19]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披露,保荐机构或顾问发表意见[22]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顾问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披露[1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鉴证报告[31]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3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33] - 未按规定使用资金致损失,责任人担责[33] - 募集资金通过子公司使用适用本制度[35] - 制度与法规抵触执行法规规定[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及章程执行[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通过施行[35] - 制度发布于2025年9月23日[36]
迪尔化工(8313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