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2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专户设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专户[7] 协议签署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8] - 开立或注销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发表同意意见并披露[1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8] - 转让或置换最近三年内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2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计划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19] 核查与鉴证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云星宇(87380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