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 1 法律意见书 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 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