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京新药业京新药业(SZ:002020)2025-09-24 19: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日常事务由董秘办负责[7]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担任[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提前5日发通知[19] 审计相关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26] 其他规定 - 会议资料由董秘办保存至少10年[23]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