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300772) -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债券发行 - 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 - 公司发行债券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10] 信息披露时间 - 每年4月30日前(单市场企业债券6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14] - 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半年度报告[14] - 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三季度财务报表[1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2个交易日内披露临时报告[18] - 重大事项进展或变化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传闻2个交易日内履行披露义务[24] 需披露情况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1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9] - 公司承担他人债务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等超20%需披露[19] - 公司减资超原注册资本5%需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制作、审核等流程[27][28] -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秘为负责人[32] - 董事、高管需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35] 特殊披露情况 - 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情形可豁免或暂缓披露[29] - 公司确保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未泄漏等[30] 其他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5年[4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5]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