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 - 未达上述标准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9][10]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决定[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财务资助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对外投资决策 -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6] - 董事会根据情况成立对外投资项目组,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等[16]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并监督执行进展[17] 投资方案确定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指标并选最优方案[21] 证券投资 - 证券投资需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22] 交易时间要求 - 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股权交易标的,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六个月[23] - 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非股权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一年[23] 项目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项目执行中可调整投资预算并经内部审批[23] 投资制度 - 公司进行证券、委托理财等投资应制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24]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被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8]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9] 财务核算与披露 - 公司财务资产部对对外投资项目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按月取得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33]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投资情况[35]
运达股份(30077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