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公告
杭华股份杭华股份(SH:688571)2025-09-25 17:45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2] - 董事会成员总数由7名调整为8名,7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3] 股份与资本变动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4,042,200股股份于2025年9月19日上市流通[3] - 公司注册资本由42,012.85万元变更至42,417.07万元[3] - 公司总股本由42,012.85万股变更至42,417.07万股[3]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公司发行的股票修订后表述为面额股[4]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和股改时,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认购股份120,000,000股,持股比例50.00%[5] - 株式会社T&K认购股份112,008,000股,持股比例46.67%[5] - 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7,992,000股,持股比例3.33%[5] - 公司股改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4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2,417.07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417.07万股[5] 股份限制与转让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6]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1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需担责[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或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8][1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8][19] - 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委员会[1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4][25] 制度修订与新增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1] - 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部分治理制度条款进行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2] - 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