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烽火电子(000561) - 烽火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烽火电子烽火电子(SZ:000561)2025-09-25 17:46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9 月 2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以及派驻对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五)其他对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要求,对于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 交相关资料的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