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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688668) - 2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新增)
鼎通科技鼎通科技(SH:688668)2025-09-25 18:1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东莞市鼎通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各候选 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前提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