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688668) - 2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新增)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