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688668) - 0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 司名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必须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 关事务的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