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0000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 董事会)的建设,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发挥和调动董事的 积极性和议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董事会组织架构的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精简性原则。即董事会应力求机构精简、人员精干,从而提高 效率、降低成本。 (二)高效性原则。即董事会组织架构的设计应以提高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决策水平为目标。 (三)全面性原则。即董事会成员的专业背景和董事会的组织架构设 置力求全面,确保董事会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事项做出科学决策。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担任本公司董事必须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可以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