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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0000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九月 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 月内举行。年度股东会召开前 20 天,制定会议组织工作计划,明确会 议议程、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务分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决议 公告披露日期及会议决议执行计划等。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 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时; (二)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