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001388)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人员与持股要求 - 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持股要求为5%以上[6]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界定 - 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14] - 净资产、收入等差错金额占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14] 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界定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1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交易[18] 业绩预告与快报差异界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变动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且无合理解释[21] 责任追究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22] - 相关责任人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22] 制度其他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上市日施行[27] - 制度生效废止原责任追究制度[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