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0013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足30万、法人不足300万且占净资产不足0.5%由董事长审批[2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 - 300万、法人300 - 3000万且占净资产0.5% - 5%由董事会审议[2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0万、法人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超5%由股东会审议[2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由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特定事项12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审批[25] - 与关联人相关交易12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审批[2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金额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7] - 可预计年度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超预计重新审议[28] 关联交易公告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29]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5] 责任与记录 - 关联董事和股东未回避致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3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39] 重大关联交易 - 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为重大关联交易[40] 制度施行与修订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1]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