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 - 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投票方式 - 采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现场股东会应在交易日召开[17] 类别股表决 - 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0]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董事选举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23] 优先股审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需就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4]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5]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股份回购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信通电子(0013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