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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斯莱克斯莱克(SZ:300382)2025-09-25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3,309,247股[4]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4,839.9994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14][15][16]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担责,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0]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2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24][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3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4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48][4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3]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5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条件为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57][58] - 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5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6] 其他 - 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2] - 公司修订、制定内部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部分制度修订需股东会审议,部分无需[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