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 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