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外部董事或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 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 保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