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 公司章程
春光智能春光智能(BJ:838810)2025-09-25 20:02

公司概况 - 2022年12月16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1600万股[3]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90万元[5] - 设立时普通股总数3200万股,毕春光持股1305万股占比40.78%[17] - 边境持股1200万股占比37.5%[17] - 文博和毕莹各持股125万股占比均为3.91%[17] - 张国卿和李圣宇各持股60万股占比均为1.88%[17] - 杨勇、徐敏、马震各持股5万股占比均为0.15%[17] - 辽宁春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10万股占比9.69%[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2]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控股股东等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27]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6种情况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董事会等收到提议或请求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61][62][6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3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38]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47]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154][15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58]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含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70] - 公司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173] - 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发布通知[174]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2] -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92]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190]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5000万元,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96]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