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0028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9)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交选聘议案[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7]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计委员会审查等[8] 聘期规定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改聘解聘 - 出现三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公司解聘或不再聘任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5] 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费用金额、定价原则等[19]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监督追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选聘存在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3]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23]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3] - 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审计[23]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追责[23] 制度说明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