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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恒申新材恒申新材(SZ:000782)2025-09-26 16: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 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如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 员,则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第六条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