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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恒申新材恒申新材(SZ:000782)2025-09-26 16: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 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 一名委员主持。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