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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恒申新材恒申新材(SZ:000782)2025-09-26 16: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