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恒申新材恒申新材(SZ:000782)2025-09-26 16: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为强化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 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任职要求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