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恒 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