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