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恒申 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