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申新材(00078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恒申新材恒申新材(SZ:000782)2025-09-26 16:3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 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公司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监管关注函、通 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