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 - 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 职责和权限,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确保内部控制持 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恒申美 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异地工厂、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客观独 立地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并向审计委 员会或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 部门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 指导并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