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 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东恒申 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 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 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 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六)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