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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恒申新材恒申新材(SZ:000782)2025-09-26 16: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 之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