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相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