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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600664)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哈药股份哈药股份(SH:600664)2025-09-26 17:16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应采用公开方式,结果及时公示[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2]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 选聘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及原因[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11] 时间要求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职责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工作[16] - 应按董事会授权制定选聘政策、流程及内控[16]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6] 解聘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约需经董事会、股东会[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关注[16]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严重时股东会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9]